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徵才單位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03-8227171分機382、383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陳加富處長
楊雅晴
sc3155@hl.gov.tw
身心障礙者服務
個案輔導
2025/05/23
東部及外島
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
正職
3
一、工作地點:
(一)北區2名職缺:花蓮縣北區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111-3號)
(二)中區1名職缺:花蓮縣中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花蓮縣鳳林鎮中華路2號2樓)
二、工作內容:
(一)督導推展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個案服務及行政業務。
(二)方案規劃及相關交辦事項。
薪距 :45,001以上
一、薪資待遇
(一)符合本職務資格條件者,自7等344薪點(48,263元)起薪進用。
(二)薪點折合率 140.3 元,若薪點折合率於年度中修正則依修正後折合之酬金發放。
(三)每月另有風險工作費700元。
二、可申請國民旅遊卡補助
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計畫
有社工師執照,有社工師證書,具社工師考試資格,社工相關系所畢業
一、學經歷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畢業,且從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工作滿2年以上或社會工作實務滿4年以上。
二、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富服務熱忱、積極學習態度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有獨立作業、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等能力,工作區域及時間能配合調派,且具社福相關經驗者為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至第11款情事之一者。
五、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楊雅晴收」。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身心障礙服務中心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及聯絡電話。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一)履歷表
(二)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應屆生於畢業後補交)
(四)成績證明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
(五)自傳
六、相關表件請上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網站查詢https://sa.hl.gov.tw/Detail_sp/6c3b580e727b42b7a316df618d9c9dae
楊雅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