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承受之重:一位兒保督導的觀點 990429
作者:洪娟娟 北縣家防中心總督導
曹小妹妹上報的第一天,我正為縣內其他兒少保案件的外部壓力忙得焦頭爛額,無力認真了解這事的來龍去脈,當然也不太敢看這些新聞,怕接觸之後把心裡頭僅剩的能量耗盡,那,眼下這麼多的事該怎麼辦。
但,還是很快知道這一切,很快地媒體效應也反應在通報量上,網絡成員人人自危、所有案件都被列為高度優先(但社工的工作時間是有限的);接著,一如預期般,果然中央迅速公布控制機制,再次加重社工員的責任,又是中央買單、地方付費……………..
在一片抱怨指責的氛圍中,很難得看到「社工工會籌備小組0423抗議內政部卸責新聞稿」中深入描述了保護型社會工作的六大困境,包括「非自願性案家,與社工關係張大力」、「案家刻意迴避、社工成功訪視不易」、「社工管轄區域大,權、責不相對等」、「人力不足、案量過多,人力耗損嚴重」、「無人身安全與職災保護措施,增加離職率」、「契約工僱用型態,阻礙人才長期留用」,並提出「全面檢討從事高風險、兒少保等保護型社工的政策思維與價值,反省服務模式,從而檢討政府部門所賦予社工的角色與責任」、「召開實務工作檢討會議,邀請前線保護型社工參與討論,反對由上而上的精英式檢討機制」的論述。身為基層的兒保督導,也很想呼應新聞稿內容,分享心得與慘痛學習。
10年多前,在開始擔任兒少保一線督導前,我跟同事們有機會讀了一本1997年的書「Combatting child abuse: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and trends」(N. Gilbert, 1997),書裡頭比較了9個國家的兒少保系統,並將其分為「兒保取向」、「家庭服務取向:強制通報」、「家庭服務取向:非強制通報」三大類,書中提及因著各國福利體制的不同、對兒少保問題採取不同立場觀點,因而產生不同的介入處遇模式。在這本書裡,我發現原來有些國家(包括非英語系的歐陸、北歐國家)將兒保議題視為是家庭衝突或失功能問題,是社會或心理問題,源自於服務或公共福利不足所引發的心理社會困難,因此這些國家的解決問題方案是回應家庭需求,而非採取偏差控制、拯救孩子的處遇模式。書中把美國、英國、加拿大等三國列為「兒童保護取向」,此一取向視「虐待」為個人、道德議題,因此採取調查、拯救、強制安置等處遇模式。這本書讓我知道,顯然我們的兒童福利法是複製美國的兒保取向,所以強調通報、重懲處,視不當對待為家長個人議題,但,其實可以有不同視也立場與工作取向的。
開始擔任第一線兒保督導後,我愈來愈能體會,強調通報只是簡化問題本質,讓政府看起來似乎有在做事,但規避了社會結構與資源問題。所有第一線的社工員都知道,並非「通報」就能解決所有問題,如果社會資源、結構、心理衛生體系沒有改變,那只是讓社工員個人承擔這些案家的困難與問題罷了。然而,這麼多年來,「一通電話、救個家庭」的迷思充斥著這個社會,當政者未能從根本做起,讓地方的福利衛生服務更加密集、及早提供困難家庭所需的各項服務,只是不斷用保密防諜、人人有責的策略將問題個人化,而被通報家庭因著隱私被侵擾,對政府出現更負面觀感。不斷宣導通報的同時,社工員疲於找尋孩子、而民眾對社工員訪視抱怨陳情不斷增加,社工員因而身陷拯救孩子的社會期待、與案家的抱怨之間,動彈不得。美國的兒保經驗已經發現,當社工員將的心力耗費在即時調查時,不僅讓社工員疲於奔命,同時也使得社工員無法花力氣協助那些進入兒保體系、真正需要協助的家庭,因而部份美國學者認為應重新檢視強制通報法、與兒虐定義(N. Gilbert, 1997)。當“通報”如火如荼地在台灣社會漫延開來,我們更應該停下來省思美國的前車之鑑,重新檢視兒保體系真正希望解決什麼議題、並思考兒保工作的範疇與界線,而非不斷加重兒保社工員的負荷與責任,假「保護被害人」之名,行「剝削社工員」之實。
91年下半年本縣家內性侵害媒體案,是我在兒保工作的另一個慘痛學習。當時因著外界的抨擊引發個人、組織間極大的艱熬與負擔。我有機會在這段痛苦階段讀了另一本書,因而產生了意想不到的治療效果,這本書集結了1992年在美國所舉行的研討會報告內容,書名為「The backlash: Child protection under fire」(J. Myers, 1994),書中共有八章,由不同的專家學者探究社會對兒童性虐待的反撲現象。其中一篇文章的作者Pizzini(1994)提到美國兒保強制介入架構背後的價值是衝突且不一致,致使兒保方案目標模糊且衝突,包括兒保工作被視為有責任預防兒童虐待,但經費與方案卻不足以執行此一目標,既有福利體系無法提供足夠預防性協助,卻希望兒保工作能協助所有家庭;此外,通報法與福利法規衝突,前者希望盡可能將所有需要的兒童納入此一體系,後者卻以嚴苛規定排除有需要的家庭。社工員持續在這些衝突與模糊不清狀態內被要求要與父母、兒童工作,在某些狀況下社工員有可能因安置孩子而被批評是"反家庭的",在另一案件中則可能因未安置孩子而被抨擊未能善盡保護責任。
這本書給了我某些「慰藉」與「答案」,原來,國外兒保體系也不斷出現被攻擊、被污名化的狀況,原來,不是只有我們會經歷這些。此外,看著別人的經驗,讓我有機會重新看待並思考媒體的批評與外界缺乏善意的環境,理解這或許是既有體系的困境、及民眾需要更多教育與學習所致。
慢慢地,因著兒虐致死案的發生與檢討,我閱讀了兒保兒虐致死的國外文獻,特別是英國的兒保書籍,讓我對搖擺不明確的社會態度、以及兒保社工的難為更有體會。1970年代M. Colwell兒虐致死案件,當時兒保社工員被批評為軟弱消極,溫和的家庭取向受質疑,因此要求社工員應更聚焦於兒虐議題、介入方式應該更具強制與侵入性(intrusive);然而,1987年Cleveland兒保事件,社工員又被批評過於強制、忽略了家長權利,兒保社工員轉而被要求應重視父母參與、夥伴關係,回復先前家庭支持取向(Corby, 2000, p.34-61)。英國兒保體系就隨著重大致死案發生,持續重覆著大規模的調查、修正實務工作、改變政策與立法等變革。兒保社工員,因而身陷這些搖擺而不一致的社會壓力下,不斷被指控為訓練不足、敏感度不佳,持續成為體系失敗的代罪羔羊!
身為第一線兒保督導,我清楚知道社會期待社工員要能「正確」判斷,也充份理解「過與不及」的難為,“太過”將導致社工員過當反應、濫用權力,“不及”則讓社工員無法發揮保護功能。只是,社工員也是系統的一份子,很難不受系統壓力所影響,一旦外界缺乏支持、充滿了惡意與指責時,這些壓力很容易轉嫁至社工員與案家的工作,連帶讓社工員更難客觀且持平看待案家困難。
這些年來的兒保工作雖然讓我看到許多悲劇,但也讓我清楚多數的家庭是有困難的,真正意圖傷害孩子的惡意父母(所謂的"壞人")的比例真的不高,所以我們到底該如何看待、並回應這些家庭的困難呢?這些家庭也跟社工員身處同樣的社會脈絡下,當社會採取更強制並將問題個別化時,家長也會感受到社會氛圍與態度;這些「強制」與「污名化」使得家長易對抗社工員的介入,而家長的拒絕、對立也容易使社工員掉入權力拔河或裹足不前的狀態,「社工員」與「家長」兩造因而都陷入調查與強制處遇的社會結構裡困境中,不易動彈。如果我們無法正視這樣的結構所帶來的工作困境,一味簡化為訓練與經驗不足,可預期終將難以找到出路的。
到目前為止,很遺憾當政者似乎沒能看到並思考「社工工會籌備小組0423抗議內政部卸責新聞稿」的內容,無法聽懂、並停下來思考結構與問題本質,0425內政部的新聞稿,要求社工員在時限內見到孩子,要網絡成員留住孩子,讓社工員可依循行政執行法規定破門而入。這些將只是強化既有體系困境,且無助於解決問題,可預期的是,接下來所有的網絡成員會更加緊張焦慮,而這些壓力將轉嫁至社工員身上、一味要求社工員安置孩子,而社工員則更疲於奔命於調查案件、一再承擔無法負荷的重責。更重要的是,更多的強制力將傳達出這些家庭是罪惡的、且更標籤化這些困難家庭,連帶也導致社工員後續與案家的工作更加不易。就像宣導通報後,接著指責社工員受理通報後未善盡職責;當社工員表面上被賦予愈來愈多“權力”的同時,持續的抨擊與指責恐將永無止盡。
社會工作仰賴"人"來執行助人工作,換言之,社工員是執行保護性工作中最重要的資產。十年來,我深刻體會了培育一個兒少保社工員有多麼不容易,社工員得要應對衝突對立、學習自在行使權力、同理並貼近家長的困難,在模糊不確定情境下得要勇於承擔、並保有希望,此外,還得在錯綜複雜案家情境中找出可工作的空間、協助改變,同時也得面對網絡成員擠壓與轉嫁………。但,不良決策卻極可能輕易讓保護性工作環境更加惡化,且連帶導致保護性社工人力的耗損終結!
美國的兒保的通報體系不斷受到批評,出現「窄化」的呼籲(J. Waldfogel, 1998)。英國兒保體系逐步發展出更多的控制機制,但這似乎並未讓英國的兒保更好,反倒引發更多檢討;甚至有學者提到英國的兒保實務工作深受敵意的社會環境所影響,充斥了高度焦慮、擔心犯錯遭咎責等氛圍,並形成所謂「清單文化(checklist culture)」,藉以保護社工員、應對擔心犯錯所引發的內在恐懼(A. Cooper, R. Hetherington, K. Baistow, J. Pitts & A. Spriggs, 1995, p. 112)。在此當下,英、美國家的前車之鑑均值得借鏡、深思,也希望當政者能藉此避免重蹈覆撤。
社工人員的機會與挑戰
http://www.ksnews.com.tw/ksnews2/user_func.php?op=load&file=unews&act=view_news&n_id=0000102982
台中縣曹姓婦人攜女燒炭自殺雙亡事件,引發各界對社工人員表現兩極化評論。究竟這場悲劇應歸咎於社工被動消極?亦或政府提供之社工人力嚴重不足,造成社工人員疲於奔命而成了代罪羔羊?不論政府主管機關或是社工界,均應進一步地予以釐清。
曹小妹不幸事件發生之後,東海大學社工系主任彭懷真接受媒體專訪,直言批評社工處理不當。以彭懷真的身份角色及媒體無遠弗屆的傳播力量,這段訪談內容確實足以造成國內各界對社工人員的負面印象,導致社工界強烈反彈,甚至傳出社工界將全力封殺與抵制東海社工系學生的實習與就業機會。
彭懷真面對社工界風起雲湧的反彈聲浪,他遂以保護該校學生為由,大動作地辭去東海大學社工系主任職務,頓時成為全國新聞媒體報導焦點。彭懷真此舉使他從原本主動責難社工人員的一方,變成了社工界施壓的受害者,同時也成功地將自己塑造成為東海大學學生而自我犧牲的悲劇性英雄。
整起事件發展至如此階段,社工界非但未能贏得各界掌聲,反而再次受到傷害,整體形象可說是陷落於一敗塗地的景況。曹小妹事件固已重創形象,接著彭懷真公開嚴詞批判後再次受傷,隨之而來媒體傳出社工界對東海師生不當施壓,更加深民眾對社工的負面觀感,而彭懷真的請辭更給了社工界重重一擊。上週五社工工會糾集百名社工師於上班時間前往內政部示威抗議,更給了電子媒體大作文章的機會,其所產生的負面效應益形擴大。
究實言之,彭懷真本身既已長期投身於社工教育,對於社工人員夾處於現實與理想層面間的爭扎,理應知之甚稔。他過度簡化式的批評,非但無助於改善社工界面對日後類似曹小妹事件的因應能力,且只將造成挫傷社工人員士氣的效果。尤其彭懷真係出身新聞媒體,且長期兼任廣播節目主持人角色,對於媒體特性並不陌生。他應可預期自己的發言內容,乃至於後續因應處理方式等均可能對社工界可能造成極大衝擊,彭懷真確實需要以更周延的方式審慎處理。
平心而論,要能有效救援曹小妹,甚至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外界萬萬不能將問題過度簡化,誤以為只要那少數幾位社工師更積極認真些,便能徹底解決所有問題。社工人員身處於政府團隊的第一線,直接面對複雜的社會環境與個別問題家庭,每位社工人員所承受的身心及社會壓力,並非一般人所能想像,每起社會事件背後所牽涉的層面既深且廣,也非社工一端能完全解決。
政府及社會各界若始終以台諺所稱「有功無賞,打破要賠」的態度對待社工,確實有失公允。各界理應深入檢討現行社工編制人力、工作條件、在職專業訓練、以及相關支持體系是否合理完備。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如果政府高層未提供社工應有的支持,出問題時反而要社工全數一肩承擔,難免令社工人員感覺到成了代罪羔羊的心酸與不滿。
我們認為政府高層確須負起制度性責任,好好檢討現行編制及支持體系是否完善;社會各界也應發揮同理心,體諒社工人員們的辛勞,用掌聲鼓勵代替苛責。不過在此同時,我們也必須同時呼籲社工界也應積極建立自我監測評價機制,深入檢視是否存有少數消極被動的社工人員存在?是否仍有部分工作效率與專業能力亟待提升?
隨著社會型態急速轉型變遷,社工人員的重要性已與日俱增。曹小妹事件對社工界而言既是挑戰也是機會,我們期盼各界均應停止無謂的責備與空耗,改以更理性務實的方式,深入檢討現況改善問題,才能有效地化危機為轉機,協助社工界發揮更佳的功能與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