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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單位:社工專協
日期:2010-04-29  點閱數:11674

 

社工一起站起來~我們有話要說!(0429更新)

 

 

 難以承受之重:一位兒保督導的觀點 990429

 作者:洪娟娟 北縣家防中心總督導

        曹小妹妹上報的第一天,我正為縣內其他兒少保案件的外部壓力忙得焦頭爛額,無力認真了解這事的來龍去脈,當然也不太敢看這些新聞,怕接觸之後把心裡頭僅剩的能量耗盡,那,眼下這麼多的事該怎麼辦。

        但,還是很快知道這一切,很快地媒體效應也反應在通報量上,網絡成員人人自危、所有案件都被列為高度優先(但社工的工作時間是有限的);接著,一如預期般,果然中央迅速公布控制機制,再次加重社工員的責任,又是中央買單、地方付費……………..

        在一片抱怨指責的氛圍中,很難得看到「社工工會籌備小組0423抗議內政部卸責新聞稿」中深入描述了保護型社會工作的六大困境,包括「非自願性案家,與社工關係張大力」、「案家刻意迴避、社工成功訪視不易」、「社工管轄區域大,權、責不相對等」、「人力不足、案量過多,人力耗損嚴重」、「無人身安全與職災保護措施,增加離職率」、「契約工僱用型態,阻礙人才長期留用」,並提出「全面檢討從事高風險、兒少保等保護型社工的政策思維與價值,反省服務模式,從而檢討政府部門所賦予社工的角色與責任」、「召開實務工作檢討會議,邀請前線保護型社工參與討論,反對由上而上的精英式檢討機制」的論述。身為基層的兒保督導,也很想呼應新聞稿內容,分享心得與慘痛學習。

        10年多前,在開始擔任兒少保一線督導前,我跟同事們有機會讀了一本1997年的書Combatting child abuse: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and trends(N. Gilbert, 1997),書裡頭比較了9個國家的兒少保系統,並將其分為「兒保取向」、「家庭服務取向:強制通報」、「家庭服務取向:非強制通報」三大類,書中提及因著各國福利體制的不同、對兒少保問題採取不同立場觀點,因而產生不同的介入處遇模式。在這本書裡,我發現原來有些國家(包括非英語系的歐陸、北歐國家)將兒保議題視為是家庭衝突或失功能問題,是社會或心理問題,源自於服務或公共福利不足所引發的心理社會困難,因此這些國家的解決問題方案是回應家庭需求,而非採取偏差控制、拯救孩子的處遇模式。書中把美國、英國、加拿大等三國列為「兒童保護取向」,此一取向視「虐待」為個人、道德議題,因此採取調查、拯救、強制安置等處遇模式。這本書讓我知道,顯然我們的兒童福利法是複製美國的兒保取向,所以強調通報、重懲處,視不當對待為家長個人議題,但,其實可以有不同視也立場與工作取向的。

        開始擔任第一線兒保督導後,我愈來愈能體會,強調通報只是簡化問題本質,讓政府看起來似乎有在做事,但規避了社會結構與資源問題。所有第一線的社工員都知道,並非通報就能解決所有問題,如果社會資源、結構、心理衛生體系沒有改變,那只是讓社工員個人承擔這些案家的困難與問題罷了。然而,這麼多年來,「一通電話、救個家庭」的迷思充斥著這個社會,當政者未能從根本做起,讓地方的福利衛生服務更加密集、及早提供困難家庭所需的各項服務,只是不斷用保密防諜、人人有責的策略將問題個人化,而被通報家庭因著隱私被侵擾,對政府出現更負面觀感。不斷宣導通報的同時,社工員疲於找尋孩子、而民眾對社工員訪視抱怨陳情不斷增加,社工員因而身陷拯救孩子的社會期待、與案家的抱怨之間,動彈不得。美國的兒保經驗已經發現,當社工員將的心力耗費在即時調查時,不僅讓社工員疲於奔命,同時也使得社工員無法花力氣協助那些進入兒保體系、真正需要協助的家庭,因而部份美國學者認為應重新檢視強制通報法、與兒虐定義(N. Gilbert, 1997)。當“通報”如火如荼地在台灣社會漫延開來,我們更應該停下來省思美國的前車之鑑,重新檢視兒保體系真正希望解決什麼議題、並思考兒保工作的範疇與界線,而非不斷加重兒保社工員的負荷與責任,假「保護被害人」之名,行「剝削社工員」之實。

        91年下半年本縣家內性侵害媒體案,是我在兒保工作的另一個慘痛學習。當時因著外界的抨擊引發個人、組織間極大的艱熬與負擔。我有機會在這段痛苦階段讀了另一本書,因而產生了意想不到的治療效果,這本書集結了1992年在美國所舉行的研討會報告內容,書名為「The backlash: Child protection under fire(J. Myers, 1994),書中共有八章,由不同的專家學者探究社會對兒童性虐待的反撲現象。其中一篇文章的作者Pizzini(1994)提到美國兒保強制介入架構背後的價值是衝突且不一致,致使兒保方案目標模糊且衝突,包括兒保工作被視為有責任預防兒童虐待,但經費與方案卻不足以執行此一目標,既有福利體系無法提供足夠預防性協助,卻希望兒保工作能協助所有家庭;此外,通報法與福利法規衝突,前者希望盡可能將所有需要的兒童納入此一體系,後者卻以嚴苛規定排除有需要的家庭。社工員持續在這些衝突與模糊不清狀態內被要求要與父母、兒童工作,在某些狀況下社工員有可能因安置孩子而被批評是"反家庭的",在另一案件中則可能因未安置孩子而被抨擊未能善盡保護責任。

        這本書給了我某些「慰藉」與「答案」,原來,國外兒保體系也不斷出現被攻擊、被污名化的狀況,原來,不是只有我們會經歷這些。此外,看著別人的經驗,讓我有機會重新看待並思考媒體的批評與外界缺乏善意的環境,理解這或許是既有體系的困境、及民眾需要更多教育與學習所致。

        慢慢地,因著兒虐致死案的發生與檢討,我閱讀了兒保兒虐致死的國外文獻,特別是英國的兒保書籍,讓我對搖擺不明確的社會態度、以及兒保社工的難為更有體會。1970年代M. Colwell兒虐致死案件,當時兒保社工員被批評為軟弱消極,溫和的家庭取向受質疑,因此要求社工員應更聚焦於兒虐議題、介入方式應該更具強制與侵入性(intrusive);然而,1987Cleveland兒保事件,社工員又被批評過於強制、忽略了家長權利,兒保社工員轉而被要求應重視父母參與、夥伴關係,回復先前家庭支持取向(Corby, 2000, p.34-61)。英國兒保體系就隨著重大致死案發生,持續重覆著大規模的調查、修正實務工作、改變政策與立法等變革。兒保社工員,因而身陷這些搖擺而不一致的社會壓力下,不斷被指控為訓練不足、敏感度不佳,持續成為體系失敗的代罪羔羊!

        身為第一線兒保督導,我清楚知道社會期待社工員要能「正確」判斷,也充份理解「過與不及」的難為,“太過”將導致社工員過當反應、濫用權力,“不及”則讓社工員無法發揮保護功能。只是,社工員也是系統的一份子,很難不受系統壓力所影響,一旦外界缺乏支持、充滿了惡意與指責時,這些壓力很容易轉嫁至社工員與案家的工作,連帶讓社工員更難客觀且持平看待案家困難。

        這些年來的兒保工作雖然讓我看到許多悲劇,但也讓我清楚多數的家庭是有困難的,真正意圖傷害孩子的惡意父母(所謂的"壞人")的比例真的不高,所以我們到底該如何看待、並回應這些家庭的困難呢?這些家庭也跟社工員身處同樣的社會脈絡下,當社會採取更強制並將問題個別化時,家長也會感受到社會氛圍與態度;這些「強制」與「污名化」使得家長易對抗社工員的介入,而家長的拒絕、對立也容易使社工員掉入權力拔河或裹足不前的狀態,「社工員」與「家長」兩造因而都陷入調查與強制處遇的社會結構裡困境中,不易動彈。如果我們無法正視這樣的結構所帶來的工作困境,一味簡化為訓練與經驗不足,可預期終將難以找到出路的。

        到目前為止,很遺憾當政者似乎沒能看到並思考「社工工會籌備小組0423抗議內政部卸責新聞稿」的內容,無法聽懂、並停下來思考結構與問題本質,0425內政部的新聞稿,要求社工員在時限內見到孩子,要網絡成員留住孩子,讓社工員可依循行政執行法規定破門而入。這些將只是強化既有體系困境,且無助於解決問題,可預期的是,接下來所有的網絡成員會更加緊張焦慮,而這些壓力將轉嫁至社工員身上、一味要求社工員安置孩子,而社工員則更疲於奔命於調查案件、一再承擔無法負荷的重責。更重要的是,更多的強制力將傳達出這些家庭是罪惡的、且更標籤化這些困難家庭,連帶也導致社工員後續與案家的工作更加不易。就像宣導通報後,接著指責社工員受理通報後未善盡職責;當社工員表面上被賦予愈來愈多“權力”的同時,持續的抨擊與指責恐將永無止盡。

        社會工作仰賴"人"來執行助人工作,換言之,社工員是執行保護性工作中最重要的資產。十年來,我深刻體會了培育一個兒少保社工員有多麼不容易,社工員得要應對衝突對立、學習自在行使權力、同理並貼近家長的困難,在模糊不確定情境下得要勇於承擔、並保有希望,此外,還得在錯綜複雜案家情境中找出可工作的空間、協助改變,同時也得面對網絡成員擠壓與轉嫁………。但,不良決策卻極可能輕易讓保護性工作環境更加惡化,且連帶導致保護性社工人力的耗損終結!

        美國的兒保的通報體系不斷受到批評,出現「窄化」的呼籲(J. Waldfogel, 1998)。英國兒保體系逐步發展出更多的控制機制,但這似乎並未讓英國的兒保更好,反倒引發更多檢討;甚至有學者提到英國的兒保實務工作深受敵意的社會環境所影響,充斥了高度焦慮、擔心犯錯遭咎責等氛圍,並形成所謂「清單文化(checklist culture)」,藉以保護社工員、應對擔心犯錯所引發的內在恐懼(A. Cooper, R. Hetherington, K. Baistow, J. Pitts & A. Spriggs, 1995, p. 112)。在此當下,英、美國家的前車之鑑均值得借鏡、深思,也希望當政者能藉此避免重蹈覆撤。

 

 

社論-更生日報  2010.4.25

社工人員的機會與挑戰 

http://www.ksnews.com.tw/ksnews2/user_func.php?op=load&file=unews&act=view_news&n_id=0000102982

        台中縣曹姓婦人攜女燒炭自殺雙亡事件,引發各界對社工人員表現兩極化評論。究竟這場悲劇應歸咎於社工被動消極?亦或政府提供之社工人力嚴重不足,造成社工人員疲於奔命而成了代罪羔羊?不論政府主管機關或是社工界,均應進一步地予以釐清。

        曹小妹不幸事件發生之後,東海大學社工系主任彭懷真接受媒體專訪,直言批評社工處理不當。以彭懷真的身份角色及媒體無遠弗屆的傳播力量,這段訪談內容確實足以造成國內各界對社工人員的負面印象,導致社工界強烈反彈,甚至傳出社工界將全力封殺與抵制東海社工系學生的實習與就業機會。

        彭懷真面對社工界風起雲湧的反彈聲浪,他遂以保護該校學生為由,大動作地辭去東海大學社工系主任職務,頓時成為全國新聞媒體報導焦點。彭懷真此舉使他從原本主動責難社工人員的一方,變成了社工界施壓的受害者,同時也成功地將自己塑造成為東海大學學生而自我犧牲的悲劇性英雄。

        整起事件發展至如此階段,社工界非但未能贏得各界掌聲,反而再次受到傷害,整體形象可說是陷落於一敗塗地的景況。曹小妹事件固已重創形象,接著彭懷真公開嚴詞批判後再次受傷,隨之而來媒體傳出社工界對東海師生不當施壓,更加深民眾對社工的負面觀感,而彭懷真的請辭更給了社工界重重一擊。上週五社工工會糾集百名社工師於上班時間前往內政部示威抗議,更給了電子媒體大作文章的機會,其所產生的負面效應益形擴大。

        究實言之,彭懷真本身既已長期投身於社工教育,對於社工人員夾處於現實與理想層面間的爭扎,理應知之甚稔。他過度簡化式的批評,非但無助於改善社工界面對日後類似曹小妹事件的因應能力,且只將造成挫傷社工人員士氣的效果。尤其彭懷真係出身新聞媒體,且長期兼任廣播節目主持人角色,對於媒體特性並不陌生。他應可預期自己的發言內容,乃至於後續因應處理方式等均可能對社工界可能造成極大衝擊,彭懷真確實需要以更周延的方式審慎處理。

        平心而論,要能有效救援曹小妹,甚至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外界萬萬不能將問題過度簡化,誤以為只要那少數幾位社工師更積極認真些,便能徹底解決所有問題。社工人員身處於政府團隊的第一線,直接面對複雜的社會環境與個別問題家庭,每位社工人員所承受的身心及社會壓力,並非一般人所能想像,每起社會事件背後所牽涉的層面既深且廣,也非社工一端能完全解決。

        政府及社會各界若始終以台諺所稱「有功無賞,打破要賠」的態度對待社工,確實有失公允。各界理應深入檢討現行社工編制人力、工作條件、在職專業訓練、以及相關支持體系是否合理完備。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如果政府高層未提供社工應有的支持,出問題時反而要社工全數一肩承擔,難免令社工人員感覺到成了代罪羔羊的心酸與不滿。

       我們認為政府高層確須負起制度性責任,好好檢討現行編制及支持體系是否完善;社會各界也應發揮同理心,體諒社工人員們的辛勞,用掌聲鼓勵代替苛責。不過在此同時,我們也必須同時呼籲社工界也應積極建立自我監測評價機制,深入檢視是否存有少數消極被動的社工人員存在?是否仍有部分工作效率與專業能力亟待提升?

        隨著社會型態急速轉型變遷,社工人員的重要性已與日俱增。曹小妹事件對社工界而言既是挑戰也是機會,我們期盼各界均應停止無謂的責備與空耗,改以更理性務實的方式,深入檢討現況改善問題,才能有效地化危機為轉機,協助社工界發揮更佳的功能與貢獻。

不要再有下一個曹小妹妹 2010-04-21 中國時報

作者:張錦麗(為警察專科學校副教授、台北大學社工系兼任副教授)

         看到曹小妹妹與母共赴黃泉的訊息,許多人是既難過又不捨,「社工與警察的連環錯」,已經成為眾矢之的,然而除了責難與批評外,究竟要如何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從民國八十七年起因《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有大幅度的進展,然而每年大量的通報案件(從民國八十八年全年通報件數九四九八件到去年的八九二五三件),十年成長近十倍,已壓得社工與警察喘不過氣來。在量大又要考慮品質的情況下,我們給了社工與警察什麼樣的條件,讓社工與警察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辨識被害人的危機,並立即動員網絡的防治人員做專業且正確的處理?     

        就社工人力而言,許多人口眾多的縣市,每位社工平均的個案服務量均超過百人,而每一件涉及性命危機的案件,不僅需要不斷聯絡,還需要親自到家裡做訪視,甚至還需要與其他專業人員共同處理,換句話說,這是一個勞力密集且需要專業網絡共同防治的工作。      沒有人力是絕對無法提供立即的服務,然而就算有了人力,服務就能到位嗎?其實還需要社工員有風險評估的能力。易言之,他要藉由別人通報的過程中,充分掌握個案危機的風險,並決定是否迅速動員社工與員警趕赴現場,立即提供服務,一環扣一環,只要一個環節出錯,就可能前功盡棄。     

        至於警察人力方面,目前都是派出所的員警在第一線處理,督導派出所員警處理複雜且涉及人命危機的分局,目前只有一個家庭暴力防治官負責。而這個家防官常身兼數職,因此基層員警不懂判斷「是否要破門而入時」,忙碌且分身乏術的家防官,通常也不知如何判斷危機發生的可能性。     

        曹小妹妹事件發生後,看到內政部長沈痛檢討的積極態度;不過決定社工與警察聘用與任命的縣市首長呢?要不要也痛定思痛,徹底通盤檢討每年暴增的家暴與兒虐通報案件?是不是應該給社工與警察一個較合理的服務案件量(先進國家的保護性社工每人的服務量不超過廿五件。若沒辦法一次到位,是否可逐年成長?)是不是應該強化一線社工與警察專業判斷個案風險的能力,甚至運用較科學的評估工具?是不是應該設置更緊密的網絡危機處理機制,讓教育、醫療衛生、自殺防治、警察、社工等相關人員,可以充分交換掌握個案的訊息,一旦判斷有性命危機之虞,就可立即動員彼此,為守護民眾的性命,盡最大的努力?          

        曹小妹妹事件發生後,我不想只看到惋惜與責備,更想看到有權力的人拿出更大的魄力,強化脆弱的社工與警察服務結構與專業,讓不幸止步,讓曹小妹妹事件成為絕響!

 

社工做錯了什麼?  99/4/21

作者:林惠芳(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台北市社工師公會常務理事)

 

        接連幾天社會版的消息接連刊出了中縣母親帶著13歲女兒燒炭自殺的消息及台北縣母親因小孩就醫被檢出毒物反應被強制帶離所引發的爭議事件,讓全社會都將矛頭指向了社工。但是社會中的大眾究竟知不知道社工是什麼?社工被要求做些什麼?社工被給了什麼樣的公權力及專業知能的養成?

        老實說,發生這些不幸的事件都不是社工想要見到的局面,會從事社會工作的朋友,大多對社會充滿信心,也在職涯承諾了以助人為職志,對生命更是重視有加。但是這一連串媒體及各界的撻伐,我相信有許多社工夥伴會因為受不了媒體社會的指控,產生我們要如何做才是正確的疑慮,甚至懷疑自己為何選擇這樣一個職涯;有許多的父母會勸自己的孩子千萬別當社工。

        錯殺抑或縱放一直是一個兩難的問題。在這些新聞事件當中,因為出了事,就該有人負責,因此,矛頭全指向了社工,全社會都做了社工專業能力不佳的指控,也不管自己是不是瞭解社工究竟是個什麼角色,也不問在權益高張的時代,社工又被要求要如何盡到服務的使命。但是這次事件的事實是什麼呢?老實說,以現有的資訊也不足以判定。

        事後諸葛易做,防患杜漸難為。從社工手中救下來的生命不會有人看見,但是救不到的卻往往在第一時間浮上抬面接受撻伐,對於社工人員來說,這真是一件苦差事。連可對現行犯做出處理的警務人員都可以在第一時間說我們沒有有力的證據可以辨識危險存在就不可以有侵權行為,那為何社會又要求沒有被任何授權的社工應該要這麼做?全世界的勞工都在爭取自己的勞動權益,為什麼社工就被社會要求要廿四小時不眠不休?如果這位社工不努力積極想連繫上母親,又為何要冒可能被惡作劇電話騷擾的風險,把自己的姓名及手機號碼就直接貼在門上?如果不想努力解決問題,為何兩縣市的社工都在盡自己所能,來達成協助這個家庭的使命?所有的社工同仁都被養成教育告知,自己為了社會正義就要有捨我其誰的精神;為了要達成任務目標,就要有彈性創意且不屈不撓的意志,為服務使用者的最大利益去努力;公務體系的社工不僅受到社工專業的期待,更還有依法行政的限制,可是出了問題,連行政部門的大家長都要跳出來一起批判基層社工,但卻沒有去檢討一個社工要同時負擔幾十個到百個家庭處理的問題;對一個意圖自殺的婦女來說,難道我們的社會體制只有這個從未接觸過面的社工可以來協助嗎?那長期與這個家庭有互動的學校及其他社會資源又是什麼?家人朋友又是什麼?花了國家多少預算的自殺防治系統又是什麼?保護工作當中的警務系統又是什麼?在這次事件當中社工是否有工作職責的瑕疵或許還需要進一步的釐清,但一味的指責,失去的生命就可以重來嗎?

        我們都不希望悲劇發生,但是不幸的,事件還是發生了,重要的事應該不是找個角色來當炮灰,而是認真的來看看我們的社會支持援助系統,這個系統目前出了什麼問題。保護的工作不單單只是社工系統的問題,跨界合作的困境應被重新檢討;最適切的服務管理者會不會是社工系統,還是離家庭最近互動最多的系統?如果期待社工系統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又應如何給予適度的訓練、養成、待遇與支援?如果社會生了很重的病,那該花的醫療費用是不是應該足額的來編列?而風險管理與預防的知能要如何達到社會的每一個層面,是這次事件帶給我們大家的教訓,如果不希望不幸再出現,或許應該停止撻伐,想想更積極可為的事,總要讓這些生命的犧牲不是白白失去。

 

誰殺了這些孩子?99/4/20

作者:陳宜珍(大仁科技大學社工系講師,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副秘書長)

        不一樣的故事,相同的場景,陳年的呼籲,可能註定又成為一件狗吠火車的努力。然而,當「官僚殺人」撲天蓋地放在社工身上,這樣的指責卻是難以承受之重。不得不讓人憤怒的質疑,在社工們檢討反省專業疏失的同時,伸出手指指責社工的官員、名嘴、學者和民意代表們,這些指責到底是協助?還是推卸責任的作為?

        社工果真是嗎?政府部門社工是一群以約聘、約僱、約用為主體的、廣義的公務員。他們不是正式的公務人員,沒有國家人事制度的保障,一年一聘或者四個月一聘的契約,他們必須抱著今年有工作,明年可能就失業的準備,遑論退休金等福利。公部門如此,民間部門就更不必說了。如果他們真的是,這樣的實在是連只能當一天頭家的人民都不如,但是他們卻必須扛起各級民意代表、地方首長、中央長官、以及學界菁英們不願意面對的十字架。

        保護性工作社工的夢魘,不是難纏的施暴者,不是棘手的案家,也不完全是沈重到極點的案量。當安置工作啟動,隨著社工前往的陣仗,就會是檢察官向法官聲請核發緊急保護令、消防局同仁準備破門、警車準備接走受害人、警察同仁錄影蒐證、衛生單位救護車待命。這樣的超完美陣仗,卻不是小小的社工可以號召的。安置行動告一段落之後,隨著而來的卻可能是政治干預。施暴者藉由地方民代於施政報告、施政質詢和預算審查之際,對主責單位施加壓力。如果地方首長昧於政治壓力,接連而來的陳情、訴願、政風調查,都將直指主責社工、督導與承辦科長。除了沈重的案量之外,更有寫不完的調查報告。

        地方首長的工作重點之一幾乎從來不是保護性工作。因為協助一個孩子、一個婦女、一個獨老或者一個案家離開不堪的生活情境,能為首長爭取到的支持可能只有區區三、四張選票。相對的,敬老津貼、免費早餐或午餐、幼兒補助,可以掌握的就是百個、千位的支持。發錢不需要專業人力,只需要樁腳。因此,社工人力充裕與否,不是首長的施政重點的首要考慮。反正,每兩年一次中央對地方的社會福利績效考核,考核委員下午兩小時綜合座談的苦口婆心,熬一下也就過去。因為地方自治,中央無權干預地方首長的人事政策。

        中央政府對社會工作專業制度的建立,更是只見稀疏樹苗,遑論養木成林。每年辦理社工日表揚,社工年資審查,社工師證照核發等。為了彌補保護性社工人力,內政部家防會和兒童局分別補助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默許地方以公益彩券回饋金約聘、約僱、約用剝削社工,卻不見中央對因應不斷增加的社會福利業務所應擴充的社工人力配置,以及應該提供給社工的福利與薪資待遇提出整體計畫。而家防會和兒童局補助的保護性人力到了地方,部分便會被地方首長挪用,成為補充社會行政人力短缺的最佳來源。即使民間專業倡導團體已經提出人力推估模式,人事行政局與社會司承辦部門卻無法整合現有的社會福利政策所需的社會行政與社會工作人力資源,提出社會工作專業制度之完整論述說服長官,只能再將責任歸於地方自治,中央沒有權力干預地方首長人事權。

        如果可以,筆者呼籲,請中央民意代表與行政院長官分別到各縣市保護性機構擔任半個月的全職實習生,親身體會工作內涵。現代的社會工作,已經不再是坐在辦公室發放補助金的年代。家訪、校訪、機構訪視、陪同(出庭、就醫、求職等)、協調、整合、聯繫、折衝是社會工作者每天的例行的工作。如果,一個社工有30個案家必須服務,一天排兩個案家訪視,下一次看到相同案家的時間又是半個多月之後,這還未扣除社工必須寫記錄、帶團體、受訓、開會等,以及偏鄉地區的交通往返。社工人力真的足夠嗎?行政院長官!

        指責是很容易的,尤其來自於學術菁英的高度。老師的指責叫人最難消受,尤其是我們假設學校老師應該可以很瞭解實務界社工的困境時,這樣的期許更令人受傷。我們的確必須深自檢討社工的專業處遇能力,但是這樣惡劣環境引發社工人力嚴重流失,導致專業能力缺乏的惡性循環,卻是必須正視並且積極協助的。我們忍令這群學生離開校門之初,抱著熱情,卻在半年、一年後受傷離去嗎?

        當然,如果這一次,我們還是無法從教訓中學習,這將又是一次的行禮如儀。每一次重大兒少保護或家暴案件發生,上自中央,下至地方,加上平面與電子媒體,經過熱烈討論,檢討報告完成,就不再會有太多的人持續關切,制度是否改善了,問題是否解決了。一切歸於平靜,直到下一次事件發生,同樣的程序再來一次。曹小妹妹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但是,我們要問,究竟是社工殺人?官僚殺人?共犯結構殺人?或者是台灣社會共同殺害了這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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