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員就是一群受過專業教育訓練的助人者,不只是有幫助別人的熱情與溫暖,更把助人當作一門職業,不斷提升本身幫助別人的能力與知識。他們的工作就是依據所學的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方法與技術,協助個人、家庭、團體或社區,比如阿芳、小志、陳伯伯跟他們的家庭,促進、發展或恢復其社會功能。
有些社會工作人員任職於政府單位,如社會局(處),他們會依據各項社會福利法案,輸送所範定的給付與服務給需要的民眾,例如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規定,須依據身心障礙者的評估結果,提供生活補助費、輔具費用等補助;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須針對遭受身心虐待而被列為保護個案的兒童,提供相關保護、安置措施或處遇計畫。
有些社會工作人員則受雇於民間部門的非營利組織,大多為社會福利機構、團體,他們會依據各個機構的宗旨與政策提供民眾所需要的直接服務,例如經濟物資的補助、個案輔導諮商、成長支持團體、弱勢權益的覺察教育等,甚至進行立法遊說的倡導工作,為弱勢者爭取權益,改變不公不義的社會、政治、經濟結構。
目前全台約有七千多名社會工作員,每天站在社會問題的第一線努力奮戰,期望他們的付出能改寫社會弱勢者的人生際遇故事,希望他們所提供的專業服務讓弱勢者的人生有了不同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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